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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放弃午休联动调解 高效结案为民解忧
作者:吕鑫 段哲  发布时间:2018-01-12 10:35:41 打印 字号: | |
  寒风侵肌,天凝地闭,冷风萧瑟,寒气袭人,但挡不住三原法院法官干警积极履职,为民解忧的热情。1月10日,我院民二庭庭长段哲同志放弃午休时间,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领该庭干警与陵前镇司法所所长王斌同志、陵前镇焦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顺峰同志共同努力,仅用两个小时便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事情要从2017年10月20日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当日被告刘杰持证驾小型轿车与康大宝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事故,致康大宝受伤,两车受损。经三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杰,康大宝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致康大宝受伤住院治疗,后出院回家,康大宝于2018年1月5日去世。五原告徐淑芬、康建军、康建国、康建设、康美(均为康大宝家属)要求二被告刘杰、柴莉(车主)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办案法官查明案情后,考虑到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两家在经济上捉襟见肘,而且原告方痛失亲人,应尽快解决纠纷,让亡者入土为安,使得亡者亲属能尽快走出阴霾。逐与陵前镇司法所所长王斌同志、陵前镇焦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顺峰同志一同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思想上的开导和安慰,告知原告双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都有责任,事故并非被告一方造成,且仅凭当前证据无法证明事故与康大宝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尽合法合理;告知被告其在事故的发生中确有责任,且事故造成康大宝受伤并住院治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理所应当,康大宝出院后死亡,虽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与事故有必然联系,但也不能排除此种可能,进行适当的补偿,尽快平息纠纷,让其入土为安,也可免去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在办案法官与两位基层干部的耐心开解下,双方经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自愿一次性赔偿五原告医疗费等共计5.1万元,双方一次性解决此事,并当场履行,至此,此案顺利了解,双方纠纷也得到了化解。

  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和基层干部都顾不上吃饭、主动放弃午休,特别是对当事人双方所做的大量的思想工作,在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终在我院法官的主持下,高效解决了纠纷,顺利平息了争端。今后,我院将持续落实与基层组织的联动机制,广泛吸收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去,利用他们常年在基层工作,对当地民风、民俗、民情比较了解,积极性高、经验丰富、深知问题的症结的特点,加快办案效率,提高审判质效,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