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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冒雨执行财产 劝解终得圆满
作者:赵鹏辉 孔媛  发布时间:2018-06-12 15:33:39 打印 字号: | |
  6月8日,大雨滂沱,却浇不灭三原法院法官的办案热情,办案法官冒着大雨,浑身湿透,对带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亲属进行劝解,终得圆满。

  原、被告二人于2015年6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婚后生活中双方因性格不合且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加之原告在外地服役,双方长期分居,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我院受理此案后,本着“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鉴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没有继续一起生活的意愿,决定支持原告请求离婚的诉求,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

  为了能让双方尽快走出婚姻失败的阴影,并得到应得财产,6月8日,办案法官前去原告住处执行财产,但其母亲情绪激动,不让办案法官搬动财产,并与被告起了争执,办案法官见状并没有强行执行财产,而是对原告母亲进行了劝解,告知其母原、被告双方已经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并有法律文书为证,法院现在来执行财产既是履行法律职责,也是对原、被告双方意见的尊重,我们能理解老人家因为儿子离婚的失落情绪,但是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继续生活下去只能是给双方增添负担和不愉快,不如各自离去寻找自己下一站的幸福。听了办案法官的苦心劝说,原告之母有所动容,也不再阻止财产搬运,办案法官冒着大雨,将财产搬运装车,当天雨势极大,伴有强风,即便办案法官出发前准备了雨伞,但还是被雨水浸透了全身,但他们却没有丝毫怨言,不惧风雨,无畏流汗,只要能真真正正的为民办实事,就是法院人最大的满足。
责任编辑: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