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天空,杨柳清新、春光明媚,望着从调解室手拉手走出去的小两口的背影,我由衷的露出微笑。
从事民事审判多年,我遇到过许多闹得不可开交的曾经的亲朋,也碰见过水火不容的曾经的伴侣,但眼前的踩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尾巴出生的小两口让我有些意外。
“我起诉不是为了离婚。”
作为原告的男方一开口就让这起案件有了新高度。
“我想让法官做第二次月老,把我媳妇劝回家去。”
反观女方,嘴巴瘪着,眼睛狠狠地斜视着另一个方向。
“媳妇,我错了,我不该抠门,我不该对你冷漠,我不该…………”。
面对挽回婚姻如此迫切的小年轻,我也迫不及待的加入到游说当中,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从双方父母牵挂的角度,从对未来生活美好憧憬,耐心做着女方的思想工作。
渐渐地,女方瘪着的嘴慢慢松弛下来,斜视的目光逐步柔和下来,一桩即将破碎的婚姻一点点的被拉了回来。
“媳妇,我给你写保证书,我如果违反,要杀要剐都由你说了算。”
女方的目光终于落到了男方的身上。
“真的吗?”
“真的,真的,千真万确,请你看行动。”
“这还差不多,这次就原谅你。”
剩下的时间,就是小伙子书写撤诉书,我赶紧制作裁定书。
“媳妇,我一会儿就用法院退的诉讼费给你买一双鞋。”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小伙子恬着脸说。妻子也害羞的垂下头。
望着小夫妻的背影,我的心里也充满了幸福,为民解忧,司法为民不是审判工作的真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