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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法检两长同审案 司法规范树标杆
  发布时间:2019-07-02 15:14:32 打印 字号: | |
  “咚,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7月2日9时整,三原法院院长张满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三原检察院检察长杨引出庭支持公诉, “法检两长”同庭审案,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司法责任制,共同为维护辖区社会管理秩序亮出司法利剑,为庭审规范化建设作出示范。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2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程某与其朋友在三原县南环路西闸口一饭店内吃饭喝酒后,该程驾驶白色现代小轿车行至武装部门口时被三原县公安局交警队查获,经现场吹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6mg/100ml;次日,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62mg/100ml。杨引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张满生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程某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经过法庭教育,被告人程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当庭痛哭流涕。

  庭审结束后,法检两长亲切交谈,交换意见,张满生院长对三原检察院长期以来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三原法院今后将一如既往的积极配合检察院相关工作,保证两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检两长同庭审案常态化,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也是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树立标杆的重要举措。院领导带头开示范庭,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业务上的“以老带新”进行传帮带,不仅形成了“想办案、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同时规范了司法行为,助推了司法能力提升,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为切实提高庭审活动的规范化、职业化水平树立了标杆!
责任编辑:三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