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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亲还在子却不养 八旬老太状告四子女
  发布时间:2021-12-21 09:14:39 打印 字号: | |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

    近日,三原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八旬老人育有四子女,但在赡养问题上找理由、摆困难,相互推诿、相互指责,或称老人未帮助其照顾孙子、或称老人偏心其他子女、或称老人未将其宅基地其分割、或称自已居住环境较差、或称需要外出打工供养自己的孩子……四子女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将老人接到家中居住照顾。       

    庭前,因老人的老伴现在长子家居住,夏法官征询老人的老伴意见,其表示愿同老人一起生活。在庭审过程中,夏法官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听取了老人要求与其长子共同生活,由长子照顾自己的衣食住行的意见后,从法理和情理上向四子女强调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得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老人不仅要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并对四子女进行了批评教育。

    庭后,根据老人的意愿,夏法官联系老人长子所在的村委会,让村干部从法定义务和风俗民情出发给长子做工作,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担当。最终法院判决老人与其长子一起生活,由其长子照顾老人衣食住行,同时其他子女支付赡养费。

    家有一老,犹如一宝 ,父母高龄健在,本应是子女的福气,若如电影《你好,李焕英》中的“子欲养而亲不在”时,是多么令人痛心疾首的事情。而本案中的四子女,却上演了“亲还在子不养”的闹剧,让人唏嘘不已。针对各类的涉老案件,三原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权威,维护道德风尚。

 

 
责任编辑: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