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房房,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三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进入法院工作20余年,孙房房两次获评“全省办案标兵”、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并于2015年获评全国办案标兵称号。三年来其结案数量、案件质量均名列前茅,其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各类土地环境保护类案件40件。孙房房同志在办理案件当中始终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庭审中严格按照庭审规范有条不紊地进行,给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权利,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当事人感到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在裁判文书中,辨法析理,道出是非曲直,让当人事一目了然,即使自己败诉了,把事实查明了,把理讲清了,也不至于无理缠诉,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在“两评查”活动中,该同志撰写的裁判文书被评为优秀。其办理的陕西省第一起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认定事实全面,法律适用准确,判决得当,可操作性强,最终公益诉讼人及被告行政机关均服判息诉,没有上诉。该案的审理,赢得了人们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