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三原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的禁业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09 16:01:36 打印 字号: | |

    为杜绝干警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利益等问题,积极清理整治干警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特制定本禁业清单。

    一、干警要严格执行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在企业兼职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   
    二、干警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矿产资源、民爆物资等经营活动   
    三、干警配偶子女不得在本院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四、干警配偶子女不得从事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和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五、干警配偶、子女及配偶不得从事司法审计、司法鉴定、司法拍卖、中介服务、法律顾问等有偿法律服务工作。   
    六、干警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七、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为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提供场所的,追究其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八、发现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从事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办企业活动的,要及时向组织报告。   
  

  
  

 

 

 
责任编辑: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