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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碧水蓝天 共创大美三原——三原县人民法院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陕西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0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19 15:16:10 打印 字号: | |

喜报!在全国生态日之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选编发布10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其中。

202212月至20233月份,雷某等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擅自在三原县某镇某村设置垃圾弃置场,倾倒从西安拉运的建筑垃圾和污泥,非法获利53万元。经鉴定,被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和污泥,造成耕地5.62 亩、林地14.83亩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819400.88元。

三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等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非法占用的耕地、林地上倾倒建筑垃圾、污泥,造成耕地、林地毁坏,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三人共同故意犯罪,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对损害后果应共同予以赔偿。审理期间,经释法说理,三人主动上缴生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670050元。

202447日,三原县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雷某等三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三人具有认罪认罚、主动履行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决雷某等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分别判处三人罚金10000元,追缴三人非法所得共530000元,判令侯某等三人共同支付破坏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害、生态修复、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等共计894400.88元(已赔偿670050元)。

判决生效后,法检两院召开联合听证会,由三原县某镇政府在林地、耕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前期未完成修复的林地和耕地继续组织修复。

“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陕西关中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优质耕地的所在地,这里不仅是黄河的主要流经地,也是华夏农耕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我国小麦主产区之一。三原县更是被称为关中地区的“白菜心”,土地资源十分稀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迅速扩张,各种建筑垃圾、工业污染物不断从城市外溢至周边农村末梢,隐蔽倾倒,严重破坏农用地原始功能,侵害了公共利益,使关中地区有限的土地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系统面临挑战。检法两院各司其职,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发挥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引领示范作用。人民法院综合各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赔偿情况等依法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精准发挥打击、监督、修复、保护等职能,强化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检法两院积极协调配合,指引当地基层政府守土有责,重在保护和修复,产生“1+1+1>3”的效果。

 
责任编辑:吕鑫